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在過去七年期間(由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八日至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 具備五年涉及以下其中一項技能的相關工作經驗:
(i) 擔任一般潔淨及勞動職務;
(ii) 為墓穴開塚∕撿拾骨殖∕移走屍體;
(iii) 在屠房收集尿液樣本;或
(iv) 在屠房協助記錄∕檢驗屠體和執行其他勞動職務;以及
(b) 能以粵語和簡單英語溝通;能閱讀簡單中文和簡單英文;能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
(一) 申請人,無論男女,均可應徵。
(二) 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
(三)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