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科技學院╱工業學院的測繪及地理資訊學高級文憑或土地測量文憑╱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1)]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參閱註(2)]以及
(c) 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參閱註(3)]
(1) 如申請人尚未具備入職條件(a)所述學歷資格,但正修讀有關課程,並將於2021/22學年取得所需學歷資格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2022年11月30日或之前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獲聘任。(2)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3)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在滿分100 分中取得 53 分或以上(即在 15 題中答對 8 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此外,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佔其整體表現評分的一個適當比重。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