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參閱註(iii)]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者優先;
(c)在取得有關學位後,具備最少2年行政工作經驗及曾任職政府部門/教育機構者優先;
(d)具備良好的中、英文寫作及口語能力;以及
(e)熟悉中英文輸入法及電腦操作者優先,例如文字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
(i)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內詳細列明有關的學歷(例如: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各科目考取的成績等級)及工作經驗(例如:職位、僱主、職責、聘用期),並提供修業成績表副本、證書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
(ii)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上述文件,申請概不受理。
(iii)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