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參閱註]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c)於取得上述(a)項資格後,持有2年或以上行政工作經驗,曾在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工作者將獲優先考慮;
(d)良好的中英文口語及書寫能力;以及
(e)良好的溝通技巧及電腦操作技能,如試算表及文書處理。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