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 / 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參閱註];
(2)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 / 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參閱註];及
(3) 具備良好電腦操作知識,包括MS Word、Excel、PowerPoint 及中文電腦文書處理 (微軟視窗系統內置輸入法)。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