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甲)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 (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考獲第2級或同等[見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 (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考獲第2級[見註(2)]/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乙) 能閱讀及書寫中、英文,並能操流利廣東話、英語及普通話;
(丙) 曾於演藝場地任職帶位員四年或以上;及
(丁) 可於平日日間工作者或可獲優先考慮。
(1)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 (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 (課程乙) 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3) 須不定時及輪班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4) 工作時間因應節目而安排,可能須工作至凌晨;每更工作不少於三小時,需要候命工作;及
(5) 須穿著制服當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