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 持有香港所頒授教育學士學位(小學常識科)或科學或科技範疇相關的學士學位或社會科學(與科學、科技、工程及數學(STEM)範疇相關)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參閱註(i)];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
(c) 在取得(a)及(b)的學歷後,具備不少於6年的常識科、科學/科技相關的學科或數學科的教學經驗,或具備同等資歷 [參閱註(ii)];
(d) 能以中文和英文有效溝通及具備良好的電腦技能;以及
(e)具備為中/小學舉辦教師專業培訓活動或進行教育研究或編輯工作的經驗者優先。
(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