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
(d)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最少3年全職相關經驗;
(e)具備優良的中、英文寫作能力及良好的英語和廣東話口語能力;以及
(f)具備良好的電腦知識及能力,例如文字處理、試算表、簡報軟件等及中文輸入法。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