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申請人如具備高等學位,或具備與專業範疇相關的資歷,可獲優先考慮;
(b)在香港中學文憑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3等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
(c)於取得學位後,具不少於六年的相關工作經驗,包括:項目管理、教育及培訓,與大專院校及質素保證機構聯絡等,具應用學習課程發展或推行經驗者優先;
(d)精通資訊科技運用,特別是信息和數據處理;
(e)良好的分析能力、解難能力和組織能力;
(f)良好的中英文寫作及口語能力;以及
(g)良好的溝通和人際技巧。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