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 在香港中學會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及數學科)或同等學歷。在2006年或以前參加香港中學會考的考生,英文科(課程乙)成績需達E級或以上;
(2) 最少有四年全職工作經驗及良好工作記錄(請夾附證明文件),其中一年須屬督導階層;
(3) 具備良好中、英文講寫能力;
(4) 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
(5) 盡責、自發、具備良好溝通技巧和邏輯思維;
(6) 處事有條理、細心、勤奮、耐性及願意學習;
(7) 能於限期及壓力下處理大量申請;及
(8) 曾任職處理相關的工作將獲優先考慮。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證明文件:申請人必須提交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獲得上述的學歷和工作經驗。倘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文件,申請將不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