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3等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
(d)於取得學位後,具備最少六年從事教育工作的經驗,當中包括最少四年屬管理階層的項目管理及/或課程發展經驗;
(e)具備極佳的中文及英文能力;
(f)擁有極佳的溝通技巧及人際關係;以及
(g)具備良好的電腦知識,及/或具備以多媒體編寫教學資源的經驗和知識。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