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2]/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b)具備至少5年的監督會計工作經驗,與處理薪酬和公積金相關者更佳,並具備3年為更新電腦系統功能及報表擬備使用者要求及計劃和推行用戶驗收測試等經驗;以及
(c)具備良好運用文字處理、試算表、資料庫管理系統及會計軟件的知識,有處理薪酬和公積金模式經驗者優先。
1. 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