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 為1975年12月5日之後選出的香港工程師學會(電機、電子、機械、製造及工業界別,或控制、自動化及儀器儀表界別)正式會員,或具備同等資格[見註(1)、(2)及(5)];以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3)、(4)及(5)]。
(1) 申請人如已在2020年1月3日或之前報名參加認可專業機構的專業評核,以獲取香港工程師學會(電機、電子、機械、製造及工業界別,或控制、自動化及儀器儀表界別)的正式會員資格或同等資格,亦可提出申請。
(2) 申請人必須夾附顯示具備上述相關界別正式會員資格/專業評核資格的證明文件,否則其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取錄,必須在獲邀聘用之日或之前取得上述所需的正式會員資格或同等資格,方會獲得聘用。
(3) 曾應考綜合招聘考試多於一次的申請人,應填報最佳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
(4)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5) 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i)專業資格證明書副本;(ii)顯示具備相關界別會員資格的信件/文件副本(如有);(iii)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副本(如有);(iv)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成績副本(如有);(v)基本法測試成績副本(如有);以及(vi)現時及過去的相關受僱記錄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作申請日期)送達下列聯絡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