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的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科技學院/工業學院或同級院校所頒授的文憑或高級證書,主修與資訊科技、電腦科學、電子、電訊、系統工程或工程管理相關的學科,或具同等學歷;
(b) 具四年工程/項目管理/系統分析及設計/應用程式編製/系統程式編製/運作管理/專門技術支援的相關工作經驗,當中須包括最少一年處理與廣播有關的傳送系統/電視、電台或網頁製作器材/網絡系統/資訊科技電腦系統或應用程式的工作經驗;及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與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與第2級成績。
(2)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3) 申請人出席招聘面試,須於事前或事後提供文件證明其具備相關學歷和經驗。
(4) 申請人如已修讀並完成本地大學或專上院校所開辦與資訊科技、電腦科學、電子、電訊、系統工程或工程管理相關的學科,或具同等學歷,請在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第A (II)部分「就學詳情」一欄清楚註明所修讀科目。
(5) 申請人如在廣播機構獲得工程/項目管理/系統分析及設計/應用程式編製/系統程式編製/運作管理/專門技術支援的相關工作經驗,請在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就業詳情」一欄清楚註明機構業務性質及申請人的工作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