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a) 持有由本港專上教育院校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取得資格後擁有全職工作經驗者尤佳;
(b) 中英文書寫能力良好、並操流利粵語及英語及在香港中學會考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三級或以上,或達同等學歷;
(c) 通曉電腦應用及熟悉常用商業軟件,包括文書處理、試算表、演示軟件等;及
(d) 良好的溝通及人際關係技巧。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課程乙 ) C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