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 申請人須持有法律學位,並考取二級甲等榮譽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以及取得法律專業證書。申請人將於2020年夏季取得法律專業證書亦可申請 [請參閱註]。申請人亦須即將開始大律師或律師的實習期,或正在進行或已經完成有關實習期,而其在取得專業資格後的執業經驗,一般應不多於兩年。請注意,本機構已作出更靈活的安排,讓申請人在未取得法律專業證書之前;及在未完成大律師或律師的實習期之前,亦符合資格提出申請。
(b) 具備講、閱讀和書寫中文的能力更佳。
(c) 申請人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於2020年夏季才取得法律專業證書的申請人,如獲選,則須於提交其法律專業證書的證明文件後,始獲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