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具備香港理工學院/理工大學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機械或汽車工程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同等學歷;(b)(i)曾經接受兩年有關實務訓練,並於取得上述資格後具有不少於三年相關工作經驗;或(ii)完成認可的學徒訓練,並於取得上述資格後具有最少三年相關工作經驗;及(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附註(1)]。申請人如(i)具備操作和保養蒸汽鍋爐及壓力容器、液壓及氣動裝置、沖廁水/污水泵系統、柴油發動機及流動機械裝置設備、起重器械和吊重設備,以及一般機械及車輛工程系統的相關經驗和法定資格(如適用);以及(ii)已接受認可的安全健康督導員訓練,會獲優先考慮。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2.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3. 申請人如具備「入職條件」所載的相關經驗/法定資格/認可的訓練,請在申請表上列明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