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
(c)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不少於10年在教育範疇擔任高級職位的工作經驗,若曾在政府部門協助以下其中一個科別或多個科別的課程發展及評審、進行質素保證視學或校本支援的相關工作會獲優先考慮:(i)常識;(ii)資優教育;(iii)通識教育;以及
(d)良好中文及英語水平。
[備註: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註明其專長的科別(如:常識/資優教育/通識教育),以及隨申請表夾附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如有)。]
1.成功獲聘者將保留於名單上,並於有服務需要時獲發聘書。
2.即將需要進行的評卷工作需在2013年1月下旬至2月期間完成。
3.為統一評卷水平,成功獲聘者須於2013年1月/2月出席一場無償簡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