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 持有本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會計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或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或具備同等資格;
(b)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
(c) 取得學位後,具最少3年有關會計、核數或相關範疇的全職工作經驗;及
(d)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講寫傳意技巧。
政府在聘任人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