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i)持有本地大學頒授的舞台/娛樂藝術/時裝設計/服裝設計學學位,或具同等學歷,並具一年服裝統籌/設計的工作經驗;或(ii)持有香港演藝學院/香港大專院校頒授的舞台/娛樂藝術/時裝設計/服裝設計認可高級文憑或認可副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並具兩年相關的工作經驗;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會考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1)〕。
申請人如-
(i) 能操流利英語和普通話,並能處理中、英文文書工作;及/或
(ii) 曾擔任一般行政工作
則更為理想。
(1)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被視為等同二零零七年及其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成績。(2)申請人或提交先前製作樣本,以展示其技能。(3)申請人須參加工作技能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