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歷:
(a)(i)完成電機工程/吊桿、吊機、流動吊船機或同步升降台操作的認可學徒訓練或其他認可訓練課程,並在完成上述訓練後累積兩年相關工作經驗;或
(ii)具有最少六年運用電機工程/吊桿、吊機、流動吊船機或同步升降台操作的經驗;
(b)持有有效的流動起重機操作證書;
(c)小六畢業或同等學歷;
(d)中、英文語文能力達小六程度;以及
(e)在適當程度的技能測驗取得及格成績。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