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1),或具同等成績;
(b)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其他三科(包括數學科)考獲「第2級」/「E級」或同等成績(註2),或具同等成績;
(c) 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至少2年相關工作經驗;
(d) 具備良好的電腦知識及技能,包括辦公室文書軟件操作及中文打字;以及
(e) 具備基本的中英文書寫和口語能力,能操流利普通話者更佳。
如資歷在截止申請日期之前仍未完全符合上文(a)至(c)其中一項入職條件,申請將不獲受理。
(1) 以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2) 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