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一) 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二) 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至少十五年工作經驗,當中至少十年於政府或高等教育界別工作。曾從事研究及公共撥款計劃的行政及/或相關支援工作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三) 有良好的電腦應用知識,具策劃及進行系統用戶驗收測試的實際經驗,熟悉電腦系統管理運作及系統分析更佳;
(四) 具優良的組織能力、籌劃及分析技巧,並能於壓力下工作;
(五) 具備優良中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以及
(六) 勤奮進取、有強烈的責任感及獨立工作的能力。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