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 持有香港大專院校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頒授以下學科認可的高級文憑/副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 相關工程學科如機械工程、製造工程、工業工程、電機工程、屋宇設備工程、結構工程、土木工程、電子工程或化學工程;或
- 建築學、化學技術;或
- 應用化學、應用物理、化驗科學、材料科學或職業安全及健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或具同等成績;以及
(c) 操流利粵語。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