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i)持有香港其中一間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建築學或水務工程證書,或同等學歷(例如: 由工業學院所頒發的土木工程學證書、物業管理及房屋事務證書、估價及物業管理證書、屋宇裝備證書); 以及(ii)具備相當於香港中五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或同等學歷(註)。
(註): 為具備所需的語文能力,在二零零七年前參加香港中學會考的應徵者,必須修讀英國語文(課程乙)。
(所有學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所獲得的學歷將不獲考慮。)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