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歷:
(a)持有香港理工大學、香港任何一所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電機工程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同等學歷;及
(b)(i)曾接受兩年相關實習訓練,並於取得上述資格及完成訓練後累積不少於五年相關工作經驗;或
(ii)完成電機工程的認可學徒訓練,並於取得上述資格及完成訓練後累積不少於五年相關工作經驗;以及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