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持有本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同等學歷;
(c)在取得有關學位後,具備不少於12年相關工作經驗,包括督導、資源管理、培訓和向學校提供直接支援,以及進行教育研究等經驗;
(d)熟悉本地教育制度及課程改革;
(e)對現時本地及國際教育趨勢有透徹的認識及敏銳的觸覺;以及
(f)具領導才能的實踐經驗,掌握良好溝通、人際及表達技巧。
1.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2.申請人須述明在取得學士學位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3.申請人或須於遴選面試當天參加筆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