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完成中五學業,或具同等學歷;
(b)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成績優先[註1];
(c)熟悉中、英文文書處理,MSOffice以及一般電腦操作[註2];以及
(d)具備一年或以上在教育機構的工作經驗優先。
1.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申請人須接受面試和中文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測驗及一般電腦軟件(MicrosoftOfficeWord、Powerpoint及Excel)應用知識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