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者優先[參閱註];
(c)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不少於4年的工作經驗者優先;
(d)具備行政工作及網頁管理經驗者優先;
(e)能以中、英文與人有效溝通;
(f)熟悉電腦操作者優先,包括文書處理、試算表及簡報等軟件;以及
(g)須品格良好。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