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 持有香港所頒授的數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主修數學),或具備同等學歷;
(c) 在取得學位後,具備最少10年與數學教育相關的教學、質素保證及/或課程發展工作經驗[參閱註(ii)];
(d) 具備良好的中文和英文寫作能力及能操流利的英語和粵語;以及
(e) 具備培訓或評核教師經驗者優先。
(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以及
(ii) 具備相關經驗的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列明有關經驗詳情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