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無論男女,均可應徵。申請人須–
(a) (i) 持有本港大學的學士學位,修讀的科目以運輸服務、經濟學或公共行政為佳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為香港運輸物流學會的註冊會員或具同等資格;
(b) 取得上述資格後,在政府部門、半官方機構或商營機構出任高級職位並負責大規模車隊的行政和監控工作最少達七年;及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1) 只有擔任管理角色的申請人才會被視為在相關職業「出任高級職位」。申請人應詳列有關工作性質及其相關性。
(2) (a)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b)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 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 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 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 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c)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 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 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C 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 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 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D 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d)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 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 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 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政府車輛事務經理職位的英語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3)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