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成績(註:在聘用非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以及
(c)於取得有關學歷後,具有至少三年與辦公室行政或項目管理有關的全職工作經驗。
持有本港以外院校頒授的學術/專業資格者,須夾附全部修業成績表和證書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