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頒授主修英國語文的小學教育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6)];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1)至(3)] ;以及
(c) 在教師語文能力評核的英文科評核中成績達到「三級」或以上,或獲豁免符合該項語文能力要求。
[備註: 上述入職條件適用於在二零零四/零五學年或其後聘用的英國語文科教師。如申請人是在二零零四/零五學年前已在本地公營學校及提供全面課程的私立日間小學任教的英文科常額教師,則須持有香港頒授的小學教育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此外,申請人一律須符合上文(b)及(c)點的規定。未能憑學歷獲豁免教師語文能力要求的申請人,如在課堂語言運用以外的各項核心語文技巧(即閱讀、寫作、聆聽及口語)已達到基本語文能力要求,亦可申請該職位。不過,他們須在受聘後一年內,在課堂語言運用方面達到有關的要求。]
預計將於截止申請日期至二零二一年夏季期間取得小學教育學士學位及/或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或成績,以符合上文(a)及(b)點的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遞交申請。申請人須在申請書及指定補充資料表格上清楚註明將會獲取的相關學歷或資格和預計獲取日期,並須在本局訂定的限期前提交相關文件,例如證明信函、證書及成績單等,以證明其在上述期間取得所需學歷或資格以及符合入職條件,否則本局將不再處理其申請。
申請人必須具責任感、積極進取和熱心工作;品格良好、為人正直;有志於教育服務;以及能以中、英文有效溝通。
(1)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2)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3)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有關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4)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5) 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須隨申請書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上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也應盡可能提供所有其他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則須夾附列明其修讀學位及師資培訓(如適用)課程時主修及副修科目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亦須呈交教師語文能力評核證書或獲豁免通知書的副本。
(6) 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相關科目的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的詳情,可瀏覽資歷架構網站(www.hkqf.gov.hk) 或致電3793 3955查詢。
(7)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會在二零二一年一月底或之前接獲郵寄/電郵通知。如有需要,本局會以電郵形式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請確保已填寫正確的郵寄及電郵地址。由於核實申請人的資格需時,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面試,並不表示已符合助理小學學位教師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