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註1),或具同等成績;
(b)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註2);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c) 具備至少兩年文書/秘書工作經驗,有處理查詢/顧客服務經驗者將獲優先考慮;以及
(d) 英文及中文文書處理速度各達每分鐘40字及20字者更佳(註3)。
(1)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
(2)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3) 申請人須接受打字速度/技能測試。
(4) 申請人如獲錄用,或須不定時工作及在公眾假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