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註1],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b)具備至少一年或以上全職的行政支援工作經驗;(c)熟悉電腦運用(包括:MSWord、Excel等);(d)良好溝通技巧;以及(e)中、英文打字技巧純熟,申請人需接受打字及技能測試。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