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註(i)];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ii)]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c)在取得有關學位後具備至少2年全職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註(iii)];
(d)中英文良好;以及
(e)熟悉中英文輸入法及電腦操作者優先,包括文書處理、試算表和簡報軟件。
(i)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的詳情,可瀏覽資歷架構網站 (www.hkqf.gov.hk) 或致電3793 3955查詢。
(ii)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iii)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位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