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
(a) 持有根據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於香港註冊的醫科資格或同等資歷;
(b) 持有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院士資歷或同等資歷;
(c) 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能力;以及
(d) 能操流利粵語。
(1) 申請人如已獲得一項可接納的海外資格及已在一個認可的香港以外地方的醫學主管當局註冊亦可申請。衞生署會在有需要時協助獲聘用的申請人向香港醫務委員會申請註冊成為有限度註冊的醫生。
(2) 非本地醫科資格是否符合法例的註冊要求,須在本署為申請人申請有限度註冊時,交由香港醫務委員會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