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本職位男女均可申請。申請人須(a)持有香港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成績;(c)在取得學位後,曾從事活動統籌或培訓的全職工作至少五年;(d)具備良好的英文和中文(包括廣東話和普通話)講寫能力;(e)具備良好的表達、溝通和人際技巧;以及(f)曾管理為市民而設的服務中心、接待團體旅客和在教育機構工作更佳。
政府在聘任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的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