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I)(a) 有職業訓練局頒發的配藥學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及
(i) 已接受3年由醫院管理局舉辦的在職配藥訓練;或
(ii) 已接受3年由認可機構舉辦的在職配藥訓練,其中至少1年須為取得上述證書後的訓練;
或
(b) 持有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頒發的藥劑科學(科技及管理)高級文憑,或具備同等學歷;
及
(II)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獲第「2」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1)]。
註: 有相關處理電腦系統知識的申請人或可獲優先考慮。
(1)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