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
(a) 持有香港理工大學/理工學院、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或工業學院/科技學院所頒發的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或屋宇裝備工程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以及
(c) 具備最少12年相關工作經驗,包括取得專業資格後從事10年或以上有關樓宇建築項目工作的經驗。
(1)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 申請人如具備消防的相關工作經驗,特別是煙霧控制系統的知識,並持有有效「建造業安全訓練證明書」,則屬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