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本港頒授的社會科學或文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i)];
(b)持有本港大專院校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見註(ii)],或具備同等成績;
(d)能以流利的普通話溝通;
(e)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有最少一年從事教育研究工作的經驗。具有國民教育相關經驗者將獲優先考慮[見註(iii)];以及
(f)熟悉電腦程式的應用,包括文字處理、試算表、套裝統計軟件及多媒體簡報軟件等的運用。
(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iii)申請人須述明在取得學士學位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iv)申請人所持學位如非由本港院校頒授,亦請提供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或公務員事務局的學歷評審證明(如有的話)。
(v)申請人或須於遴選面試當天參加筆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