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 持有香港頒授的學位,主修多媒體設計/創意媒體/互動媒體,或具同等學歷;並具備六年網頁設計/開發多媒體網頁設計/流動通訊程式設計的經驗;或
(ii) 持有香港大專院校頒授的認可高級文憑或認可副學士學位,主修多媒體設計/創意媒體/互動媒體,或具同等學歷;並具備七年相關經驗;以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會考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參閱註]。
申請人如具-
(i) 使用Photoshop、Illustrator、Dreamweaver及Flash等網頁設計軟件的經驗;
(ii) 使用HTML、HTML5、CSS網頁前端代碼和基本的Javascript整合操作的經驗;及/或
(iii) 使用AfterEffect、Motion及FinalCutPro方面的經驗
則更為理想。
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二零零七年及以後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