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並另有三科考獲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請參閱註(1)],或具同等學歷;並具四年聲音復修的工作經驗;或
(b) 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並另有三科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請參閱註(2)];並具四年相關工作經驗;或
(c) 完成中三課程,或具同等學歷;並具六年相關工作經驗。
申請人如具備督導經驗,並對開卷式錄音機及/或黑膠唱片及/或卡式錄音座等錄音室模擬音響器材之操作有認識,則更為理想。
註(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註(2):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二零零七年及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