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一) 持有香港拯溺總會頒發的有效泳池救生章或沙灘救生章或以上級別證書;
(二) 持有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的有效急救證書,可獲優先考慮;
(三) 中英文程度達小學六年級水平或具備同等學歷;
(四) 通過游泳與技能測試;以及
(五) 通過視力和顏色分辨能力測試。(申請人視覺敏銳度最少達6/60,即近視不高於約300度。除非申請人無須配戴適當眼鏡即可執行拯溺工作,否則在當值時須配戴適當的不碎眼鏡及泳鏡。)
[註:
1. 申請人如可於港島東,港島南,九龍東或離島等地區工作,可獲優先考慮;
2. 申請人如未能提供上述第(三)項的中英文語文能力證明文件亦可申請。面試中將有中英文語文能力的評核。]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招聘時薪季節性救生員,在二O一三年泳季(六月至八月),於本署泳池、泳灘及水上活動中心,執行拯溺任務。
當值時間:
本署只會按部門需要指派工作給時薪季節性救生員,即表示時薪季節性救生員並非於全段合約期均可獲派工作,而工資亦以他們實際之工作時數計算。他們在獲指派工作的日子須每天工作至少4至7.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每週工作時數由至少18至45小時不等(不包括用膳時間),須視乎運作需要。他們須由上午6時15分至晚上10時15分期間輪班當值,或須超時工作,並須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當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