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持有本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會計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或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或具備同等資格;
(b)(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參閱註(a)]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在該五個科目中,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必須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其中必須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參閱註(b)],或具同等學歷;
(c)具備至少三年有關會計/核數的全職工作經驗;及
(d)具備良好的中英文講寫傳意技巧。
[註:
(a)政府在聘任人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b)政府在聘任人員時,二零零七年以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二零零七年或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