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持有本地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參閱註];
(c)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最少三年全職工作經驗;
(d)具備良好的溝通技巧,以及中英文講寫能力俱佳;
(e)成熟、積極進取、有能力同時處理多項工作及可長時間或不定時工作;
(f)熟悉MicrosoftWord、Excel及PowerPoint軟件的操作;以及
(g)具備在政府決策局和部門工作或在政府諮詢或法定機構提供秘書支援服務經驗者更佳。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