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持有香港一所理工大學/理工學院或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科技學院/工業學院所頒發的土木工程學、結構工程學或土力工程學高級證書或高級文憑,或具同等學歷;(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2)];(c)具備5年相關工作經驗,其中3年須為取得資格後的工作經驗;以及(d)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3)]。
1. 申請人所有資歷及工作經驗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3.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