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教育、人文學科、社會科學、中國語文或英國語文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ii)];
(d)在取得上述(a)及(b)的學歷後,具備不少於6年的教學及/或課程發展經驗,具備與價值觀教育、人文學科、通識教育/公民與社會發展科、中國語文教育及/或英國語文教育的相關經驗者優先[參閱註(iv)];
(e)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參閱註(v)];
(f)對價值觀教育以及本地教育制度有豐富知識及經驗;以及
(g)持有與教育或價值觀教育相關的高等學位(如碩士或博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者優先[參閱註(ii)]。
(i) 課程主任(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至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
(i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i)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iv)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v)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的入職條件。《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會考核申請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vi) 申請人須處事盡責、積極主動、對工作有熱誠,並須品格良好,願意為教育界服務,作出承擔,以及能以中英文與人有效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