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資訊科技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註1);
(b) 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至少五年資訊科技行業的工作經驗;
(c) 具備至少三年從事政府資訊科技項目工作;
(d) 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俱佳,及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中,均考獲第二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註2);
(e) 在管理多個利益相關者以有效採用資訊科技解決方案滿足業務和運營目標方面,具有良好的人際關係和說服力;以及
(f) 熟悉以下一項或以上的範疇:開發需求規範、應用軟件設計與開發、系統維護、數據庫管理。
(註 1)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申請人須遞交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證書、成績單的副本。
(註 2)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