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1)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主修翻譯或語文學科更佳),或具同等學歷;
(2) 在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試卷及英文運用試卷分別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見註1和註2);
(3) 具備至少5年翻譯、審核及/或草擬中文及英文文件的工作經驗(見註3);以及
(4) 具備一般辦公室電腦技能(包括微軟Word、Excel)及熟悉中文及英文文書處理。
註1: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註2:就聘任而言,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此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註3:具備以下工作經驗者佔優:
(甲) 翻譯、審核、草擬法律/宣傳/工程相關文件;以及/或
(乙) 在政府機構或公帑資助機構工作
註4:入選的申請人將獲邀參加筆試。